2020年第一批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通知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拟定2020年2月组织开展一批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特制定如下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
各建筑(电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需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对企业资质未作注册建造师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放宽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劳务企业放宽到具有技能岗位证书;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报名时间:
2020年元月16日至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考方式:
1.登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建智慧云”( http://www.hunanjs.gov.cn/cloud),在工程建设云-资质资格-安管人员版块进行报名。
2.登录平台后,点击“安管人员”,通过用户名账号、密码进入报名通道。没有用户名账号、密码的企业请自行网上注册。
3.报名成功后,请将报考人员对应申报类别所要求的资料报送局(办)质安科审核。
4.审核通过后,关注准考证打印通知,请提前打印凭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时间参考计算机网络考试。(准考证打印网址:zkz.hncpt.cn或点击建工利业公众号→信息公布→准考证进入)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暂定2020年2月3日至5日。每天安排四场次考试(第一场8:20-9:50,第二场10:20-11:50,第三场14:20-15:50,第四场16:20-17:50),每场次时长90分钟,参考人数50人,考生凭准考证安排的时间参加考试。
(二)考试地点:设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58机房。
(三)考试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提供微信扫码在线学习范围,侧重于电力相关知识。
(四)考试方式:采用计算机考试进行,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按安管人员考核权值随机抽题组题生成。考生个人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安排补考。
三、考试纪律
(一)考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各项要求,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考试将启用身份证识别系统检录考生身份,考生接受身份证识别系统检录即视为入场。为不耽误进入考场时间,请考生提前15分钟达到考点接受识别系统检录。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水性笔、钢笔等必备工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及其它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带的应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若因电力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考试中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可继续考试的、将采取补时措施;如对后续场次考试时间安排造成影响的、后续场次考试时间将顺延。如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仍然无法继续考试的,则该场次考试因不可抗力中止且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将择期组织重考,重考日期另行通知。
(五)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将视为缺考。为了防止公共资源浪费,对无正当理由缺考的考生,将被停考6个月(从本次考试结束次月起开始停考)。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考前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四、违纪处理
1、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考或未经监考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3)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的;
(4)在考场禁止范围内,扰乱考场,影响他人考试的。
2、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书籍和夹带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4)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的舞弊的;
(5)吵闹考场、威胁、辱骂监考人员的;
(6)酒后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严重影响他人考试的。
五、其它事项
学习平台:微信公众号:建工利业(HunanCPT) 网址:www.hncpt.cn。
咨询电话:13657433358(颜先生)、18163690663(谭先生)。
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738-8227215(质量安全科)、0738-8333178(培训中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