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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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3-11-09 10:14  浏览量:190  来源:未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建筑业企业: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电子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要求,自即日起,省厅在核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时,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电子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电子证书式样见附件)。

新启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电子证书与现行有效的纸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电子证书信息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zjt.hunan.gov.cn/)、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持证人也可手机下载湘建云APP”查询、打印。纸质证书信息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zjt.hunan.gov.cn/)上查询

二、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规定

因新冠疫情原因致使部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逾期未能办理延期复核,逾期未超过一年的(截止202381日),可按程序申请延期复核。

2023121日起,我省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二十二条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以及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等规定,对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注销处理。

三、严格落实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管理责任,加强培训、用证环节监管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取得外省(市)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持有外省(市)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重新申办证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厅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考核管理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用证环节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打好发展六仗总体方案》(湘政办发20232号)中《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住建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省厅将在全省质量安全季度督查中,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用证情况进行检查。20238月下旬至9月,将对各市州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延期复核及用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失管失责情形的将予以通报和约谈。

附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电子证书式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815

附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电子证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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